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 2024-05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
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发行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
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定向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根据基础
资产情况而定,定向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
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
一次或多次申请注册,并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确定。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市场情况确定。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比例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
销团余额包销。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
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会决议,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
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
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与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
签署有关协议;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
关申报、注册手续及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事宜;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注册发行等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