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 紫建电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5 2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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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 、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售期至 2024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 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00,800 股,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3,102,38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票数量为 54,016,1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05%。
为 913,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5%。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673,4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17.8996% 。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尚 未 解 除 首 发 前 限 售 股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至 2024 年 8
月 8 日,股份数量为 6,7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5874%,至 2024 年 8
月 8 日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4 年 8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肖雪艳
女士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配偶(张自亮,身份证号码: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4)如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3)若在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后的价格。
  (4)本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人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
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注 1:公司股东肖雪艳女士为公司董事张自亮先生的配偶,其所持有的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张自亮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张
自亮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肖雪艳
女士所持公司 6,788,2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上述承诺,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97,050 股。
  注 2: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期间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1.07 元/股,触发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
履行条件,肖雪艳女士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8 日,延期至 2024 年 2
月 8 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以及监事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肖
雪艳女士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延期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注 3: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83,250      1.53%        0           0       1,083,250    1.53%
 首发前限售股 40,428,917     57.10%       0       6,788,200   33,640,717   47.51%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0,803,184    100%        0           0       70,803,184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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