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
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271,759,206 元变更为 2,271,594,206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1,759,206 股变更为 2,271,594,206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
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