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4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下
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应到会董事 9 人(包括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
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经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为深圳市萃华珠宝
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137,500
万元。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9,000万元
人民币,公司同意为该笔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小计 19,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为深圳萃华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为全资子公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经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思伟先生、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
提供担保不超过 10.6 亿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4.4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
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现因深圳萃华经营需要,拟申请增加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1.9 亿元人
民币,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思伟先生、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
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0.6 亿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6.35 亿元,具体
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
号:2024-043),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全 文 详 见 公司 信 息 披露 媒 体 《 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券 报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