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5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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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4-007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股份 25,894,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1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9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7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3,497,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3%。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7,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9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2,28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1,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4,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535%;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150%;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2,7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5,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021%;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836%;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2,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5,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964%;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893%;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2,7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5,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021%;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836%;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5,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8,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850%;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035%;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6%。
  (5)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4,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7,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564%;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093%;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14%。
  (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3,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7,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36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407%;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00%。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1,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4,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650%;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23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6%。
  (8)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1,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5,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1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9%。
  (9)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28,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1,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6677%;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3208%;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6%。
  (10)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0,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3,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392%;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5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9%。
  (1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2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2,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049%;反对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836%;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6%。
  (1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4,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8,0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622%;反对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32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9%。
  (13)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5,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8,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764%;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9%。
  (14)审议通过《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8,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707%;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6%。
  (15)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135,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58,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8764%;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奥申、梁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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