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二: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各位与会人员认真遵守。
一、出席大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股东义务,维护会议纪律,保
证大会的正常召开和顺利进行。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相关人员的参会资格,请配合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予以核对。
三、为及时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大会召开前 30 分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
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资料原件,方便验证入场。
四、未按要求办理参会登记、现场签到股东、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
票表决。
五、为保证大会的秩序,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
人入场参会。
六、参加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参会登记时登记说明,大会主持人
将按照登记记录名单及顺序安排发言。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
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能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和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进行表决时,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八、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问题内容
与会议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回答。
九、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错填未填、字迹难以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表决计为“弃权”。
十、大会对议案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进行监
票和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计票、
监票;大会议案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为保证大会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并将手机调节至静音或振动状态,大会谢绝录音、录像和拍照。对干扰大会正常
召开或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将报告有关部门严
肃查处。
十二、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住宿,
不发放礼品,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14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6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并登记是否发言、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他相关协议;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