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84,989,3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10,62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5 名限售股
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集团”)、员
工持股平台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利亚
一期”)、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利亚二
期”)、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拓利亚三期”)、
瑞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控股”),合计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61,979,6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67%。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办理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00 股增加至 110,424,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办理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10,424,000 股增加至 110,892,83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因考核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3,848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110,892,832 股变
更为 110,838,98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
的股份登记工作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838,984 股变更为 111,324,609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承
诺如下:
“1、就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
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规定的,本企业/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甘宗秀、汪世英、张兴、周建华、
高志超、张邓、杨正军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放弃履行承诺。
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1)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承诺:
其他法人股东拓利亚一期、拓利亚二期、拓利亚三期、瑞联控股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
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
发行人收回,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洪佳宁、吴美玉、洪少俊、洪少林
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式进行;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
不得减持。
”
实际控制人洪少俊及洪少林的堂姑洪碧宣、洪欣欣,表兄弟吴国森、施天德
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
得收益,且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
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
等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1,979,6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55.67%,
限售期为 36+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
莞)中心(有限合伙)
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
莞)中心(有限合伙)
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
莞)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61,979,688 55.67% 61,979,688 0
注:
兴、周建华、高志超、张邓、杨正军通过上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在上述持股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1,979,68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优利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长城证券对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