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星期一);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1,28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28%;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466,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7%;
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 的 议 案 》 。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股 权 激励 管 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四)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明》。
(五)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根据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披露了《关于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披露了《西安三角防
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
(八)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九)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74 名激
励对象办理 1,28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解除限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
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二)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披露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为 932,500 股,
授予价格为 21.82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10 人。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
单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告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十三)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中 1 名因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十四)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和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议,
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
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决议,本议案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
足的情况说明
(一)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 后 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起2 4个月 3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 后 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起3 6个月 3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 后 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起4 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 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 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 35%。
根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因此,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届满,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 50%。
根据《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届满,于 2024 年
(三)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符合解
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首次授予的 74 名激励对象和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均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发生该等情形,符合解除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售条件。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情况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的净
年净利润 204,407,781.08 元
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增长 298.48%,满足解除限售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的净
年净利润 204,407,781.08 元
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增长 298.48%,满足解除限售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
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
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74 名激励对象和
个人考核结 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的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满足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绩效
除限售比例 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7),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
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并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78人,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数量从4,000,000股调整为3,73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从1,000,000股调整为932,500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
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
部分股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2.01元/股调整至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 的 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自
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人数为75人,实际授予的
股份为3,680,000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0.74%。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鉴于公
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由21.92元/股调整为21.82元/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
会 决 定 回 购 注 销 其 已 获 授 但 不符 合 解除 限 售 条件 的 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内
容一致。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8月5日
(星期一)。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74人,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人,因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部分名单有重
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
(三)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
为1,747,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50,235,807股的0.3175%。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的 个解除限售的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首次授予的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票数量(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66 人) 1,880,000 658,000 35%
合计(74 人) 3,660,000 1,281,000 35%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的 个解除限售的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预留授予的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票数量(股)
比例
合计(10 人) 932,500 466,250 5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数(股)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
股
高管锁定股 15,178,625 2.76 1,029,250 16,207,875 2.95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550,235,807 100.00 0 550,235,807 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