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上市公司”或“蓝天燃气”)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河南省天然气管
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管网”)转让其持有的 34,641,816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 本次权益变动前,蓝天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40,792,2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19%;河南管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天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06,150,384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19%;河南管网持有上市公司 34,641,816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
过户的相关手续。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股
份转让协议履行有关义务,则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收到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通知,获悉蓝
天集团与河南管网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4,641,8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05,655,665.36 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股) (%) (股) (%)
蓝天集团 340,792,200 49.19 306,150,384 44.19
蓝天集团之 59,437,260 8.58 59,437,260 8.58
一致行动人
河南管网 0 0 34,641,816 5.00
合计 400,229,460 57.77 400,229,460 57.77
蓝天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包括:李新华、李国喜、李效萱、李华栋、
扶廷明、扶琦博、宋益红、黄小品、赵永奎,本次权益变动蓝天集团
之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 1516 号蓝天世贸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125,5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2645579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1999 年 6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396-295801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
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尚谨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7Q4XF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371-6915886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郑州签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协议转让
蓝天集团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34,641,816 股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河南管网。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总额
元/股,且该价格不低于标的股份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价格,河南管网就其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共计
应向蓝天集团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 405,655,665.36 元。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目标公司发生除
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
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
内,目标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
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相应变化。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河南管网按
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价格向蓝天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一致确认,在河南管网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完毕股权
转让款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确认标的股
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
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蓝天集团即应向相应税务机关缴纳其应缴股权过
户相关税费并取得完税凭证,在蓝天集团取得完税凭证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双方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交
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河南管网收到证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
认文件为准。
第五条 公司治理
双方一致同意维持目标公司现有董事会九名董事席位和监事会
三名监事席位不变,并在标的股份过户后 40 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对目
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层具有作出相应调整的权利。具体调整安排为,河南管网有权推荐和
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蓝天集团应当支持河南管网推荐的人选并协助
促使其当选。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河南管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4,641,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
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系河南管网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
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优化资产布局,合理配置自身资源的目的;以及蓝
天集团为进一步落实“以气为主,有限多元”产业发展战略,提高自
身资产质量,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进国资背景的河南管网,推动蓝
天燃气规模优势与河南管网资源优势整合,以期实现燃气产业做大做
强之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
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天集团)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河南管网)》
。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
续。若本次协议转让协议双方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转让协议履行
有关义务,则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