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2024 年 8 月 1 日下午
楼。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2 名,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960,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94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53,361,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3696%。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599,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5753%。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
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31,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1688%;反对 9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5671%;弃权 42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641%。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269,828 股,
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9.8528%;反对 907,100 股,占参与网络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3.7451%;弃权 422,499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6.40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562,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89.6867%;反对 9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7.0361%;弃权 422,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3.27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