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00089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 63 号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 6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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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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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亚钾国际、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能集团 指 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象星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
天象星云 指 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富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
国富投资 指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汇能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富投资持有的上
市公司 83,649,277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汇能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汇能
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83,649,277 股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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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3号
法定代表人 郭金树
注册资本 487,664.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0733282738B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
产资源开采;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酒类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
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洗选【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分
支机构经营】;矿山机械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1-12-31至2099-12-31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3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其中自然人刘智持股占比 6.0784%、郭丽芳持股占比 4.9214%、曹培恒持股
占比 2.449%、兰飞俊持股占比 2.4483%、马军持股占比 2.4446%、吕志金持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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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2.3234%、赵辉持股占比 1.293%、刘建强持股占比 1.29%、赵建民持股占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能集团法定代表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达到或超过 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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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基于自身经营发展和财务安
排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亚钾国际 83,649,277 股股份,并计划长期持有该
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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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汇能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国富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83,649,277 股股
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汇能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汇能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83,649,277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9.01%。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二)关于转让股份
总股本的 9.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相应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9.01%)及相应股东权益。
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
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进行增加,交易价格不变;如标的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
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的股份转让款应相应扣减标的股份已实
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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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价款
币壹拾肆亿陆仟陆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贰拾伍元捌角壹分)。
(1)交易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登记结算公司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等手续,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要求延长办理时限的,双方同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要求的期限办理。
(2)交易双方同意,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
需的申请文件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付款通知书》,自《付款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付款通知书》中指定的甲方银行账户一次性支
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的所有手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负责。
(四)协议解除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为而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
续完成,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前述影响本次交易正常完成的情形是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该方应
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该情形,怠于消除该情形而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则该违约方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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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有权签署本协议,已
履行完转让标的股份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
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保证转让方(包括其关联方、指定方)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
受让方作了必要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
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
重大错误或遗漏;
(3)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其合伙协议,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
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4)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尚未了结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
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等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情形;
(5)转让方协助标的公司、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股份查询、信息披露、合规性确认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6)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
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履
行完受让标的股份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
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
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委托
出资、借款等情形;
(3)受让方充分认可亚钾国际现有发展战略,充分认可现有管理团队的能
力和稳定性;为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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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4)受让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必要披露,不存
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
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5)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
(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
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受让方协助标的公司、转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
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
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7)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通知、公告等程序;
(8)受让方签署和交付需受让方签署或交付的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
等;
(9)受让方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
限制的情况
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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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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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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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附表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亚钾国际 股票代码 00089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
称 司 人注册地 胜区鄂尔多斯西街 63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量变化 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83,649,277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9.01%
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
内继续增持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