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大厦会议室。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的 81.42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
份 5,769,423,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0,491,694 的 81.1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20,345,088 股,占公司
总股本 7,110,491,694 的 0.28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王名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89,768,844 股,经表决,同意
为 5,788,016,336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697%;反对为 1,661,308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287%;弃权为 91,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866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1.4160%;反对 1,661,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1373%;弃权为 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4467%。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王名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