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聚和材料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
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2024 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聚和(宜宾)、常州聚麒提供预计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聚和(宜宾)提供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为常州聚麒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
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
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
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91,762.78 13,166,748.92
负债总额 19,118,182.12 14,071,324.73
净资产 -226,419.34 -904,575.81
营业收入 4,483,613.08 9,889,830.71
净利润 768,788.03 -904,57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68,788.03 -904,575.81
注:上述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直接持股比例为 100%。
(二)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2,018,008.07 66,256,887.75
负债总额 412,959,533.78 4,651,087.49
净资产 59,058,474.29 61,605,800.26
营业收入 378,051,207.75 4,123,737,476.98
净利润 1,593,628.67 -749,343.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93,463.85 -764,613.37
注:上述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接持股比例为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
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
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60,000.00万元
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
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外担
保逾期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