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0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1—14 页
天健审〔2024〕1-669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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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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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10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43,894,19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4,075.18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的 4200221229000120275 账号募
集资金专户。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如股权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用、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合计 322.54 万元(不
含增值税)
。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034.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
字〔2021〕0200008 号)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月 30 日 备注
额(万元)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200221229000120275 101,161.66 2024 年 6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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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存放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月 30 日 备注
额(万元)
余额
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 日销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 22050132010009112233 31,026.44
日销户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5 月 30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日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5 月 30
司长春龙兴支行 日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4 年 5 月 24
限公司新建支行 日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4 年 5 月 24
限公司新建支行 日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4 年 6 月 25
限公司新建支行 日销户
合 计 —— 219,798.32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差异金额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原因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81,557.00 31,026.44 31,026.44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79,837.00 29,123.28 29,123.28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39,765.00 8,374.83 8,374.83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237,785.00 7,042.00 7,042.00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
(1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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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差异金额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原因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
(200MW)
补充流动资金 62,849.21 62,865.41 16.20 注
合 计 595,284.00 219,717.87 219,734.07 16.20 ——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投资所导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对上述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 243,857.1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6,868.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公司
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
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不存在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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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224,075.1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9,734.0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或截止日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完工程度)
金额的差额
广西崇左响水 广西崇左响水平
号
(150MW) (150MW)
山东寿光恒远 山东寿光恒远平
日
(200MW) (200MW)
合 计 —— 300,000.00 219,717.87 219,734.07 300,000.00 219,717.87 219,734.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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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影响,且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际效益整体达标率为 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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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吉电股份再融资申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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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吉电股份再融资申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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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吉电股份再融资申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汪文锋是中
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
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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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吉电股份再融资申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臻是中国
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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