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8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合称《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37元。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
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85.00
万股调整为564.27万股,授予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3人。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孙炜、王凌、何宇栋、霍
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共计530,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
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
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金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92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681,581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
限售。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该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900股。
(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
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82 元。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
于部分激 励对象 自愿 放弃全部 或部分 限制 性股票等 原因, 本次 授予数量由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4,94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4,540股。
(三)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
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79 元。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数量由 509.38 万
股调整为 444.36 万股。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辞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4,60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四)”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之“(五)”的相关规定,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
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已辞去在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未解除限售的117,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沈华
君、施晓倩、钟龄瑶、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崔镝、芮胜宇、李雪松、曹先
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2,7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龚平
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
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654,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
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业绩考核达到“达标”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规
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否则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
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公司拟回
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0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施一
晨、徐创越、阙振元、张来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公司拟
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800股。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
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的上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所对
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8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64,04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元。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64,538 -1,764,040 10,100,4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4,231,115 3,884,231,115
总计 3,896,095,653 -1,764,040 3,894,331,613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
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
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龚平
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
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
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
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须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
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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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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