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30 17: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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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7.5024 万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金金额为 63,331.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拟使用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
     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124,519.80   83.01%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 38,844.92 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
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2024年7月3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亿元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2024年7月4日披露的
《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以及2023年
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三级仓体系规划建设,完善全国枢纽仓布局,提升公司供应链服
务的品质和能力,满足华东区域元器件供应链产品的分装、存储等需求,为重点客户提
供高时效、高品质的产品,协助保障电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稳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5,439.61 万元投资建设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即华东枢纽仓(南京)),该部分
资金 15,439.61 万元将由公司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向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南
京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资金投入 1,560.39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15,439.61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1)竞买建设用地约 30 亩,计划投资金额 850 万元。
  (2)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共 5 层,无地下室。内设立体库区、
平面库区、办公区、其他配套用房、仓库运转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区等,其中仓库区
约 36,000 平方米,依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仓库性质,以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仓库运
营效率最大化。计划投资金额 11,650 万元。
  (3)建设立体库,立体库配置多穿箱式立体库系统,楼层内设置自动化流水线、
楼层运输机提升机、推高式无人叉车、托盘叉车等设备设施,并配套相应的可视化管理
设备和应用软件。计划投资金额 4,500 万元。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最终投资金额
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随着物流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AI 等新技术与供应链
业务的不断融合应用,传统供应链服务行业正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以新技术应用为支
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合正快速提升供应链服务广度和深度。
  对于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来说,响应速率是企业核心的竞争要素之一,主要体现在
其仓储备货的产品及数量,以及仓库在运行过程中的运营管理、入库出库效率等方面。
企业不仅根据客户对未来生产的规划进行针对性备货,同时也需要根据自身对市场的判
断进行部分产品的战略性储备,不同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有所差异,而电子元器件下游产
品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迭代速率较快,能够顺应终端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快速响
应客户的诉求,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优势。
  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国内的头部企业,一直将增强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
提升自身仓储能力作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之一。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拟新建辐射华东地区
的大型电子元器件仓库,购置先进的供应链产品分装、仓储设备及管理软件,加强智能
化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区域物流服务能力,促进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
提升公司供应链运营效率及协同服务能力。
  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协同性持续增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上游供
应商及下游终端品牌商对供应环节的效率和成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元器件分销企
业在产品备货、出入库、物流效率、运营成本等方面如果不具备产业供应链环节所特需
的仓库条件等硬性要求,难以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近年来稳居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的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覆盖全国范围。但
在华东地区业务体量与市场整体状况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公司在华东区域的重点客
户较集中,现有储运协同服务能力和储运效率仍有待提升,储运成本较高,影响了相关
业务毛利率和盈利水平。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实现公司服务区域的拓展与延伸,一方面依托区域产业资
源,深化战略合作,服务产业上下游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借助
项目所处的区位优势,增强华东区域协同配套业务,提升产品物流及服务效率,更好地
服务于元器件分销主营业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持续刺激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分销
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优良的政策环境。2022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子
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关
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
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各部门也颁布了诸多政策,提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合
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
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
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
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同时,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
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此外,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中也明确指出,推进供
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
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
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
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
  作为省会门户,江宁开发区位于京沪高铁南京南站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形成的“金
轴”之上,集航空、港口、公路、铁路、地铁五大交通优势于一身,为空陆联运提供便
利基础。同时开发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了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
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体系,形成了优良的政务环境。
  华东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半导体产业的集聚地,拥有设计、制
造、封装等齐全的产业链条。公司在华东区域供应商上百家,重点服务以先进制造业为
代表的华东企业超 1,200 家,在南京及周边形成比较全面的、覆盖上下游的产业群。
  便利的交通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丰富的产业资源,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基础
保障。
  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行业应用创新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与上下游产业的密
切合作,经过多年持续的合作与发展,公司与上下游众多大型厂商均形成了稳定的战略
伙伴关系。目前公司拥有 140 余家国内外优质集成电路企业的分销授权,包括全球前
别;服务超过 5,000 家客户,深度覆盖消费电子、通讯系统、工业电子、计算机、汽车
电子、安防监控、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具备
丰富的物流仓储服务经验,基于全球现有供应链资源,可实现年收发箱数 300 万,日最
高收发箱数 1.5 万箱,总仓储面积达 7.5 万平方米,可存放 2.25 万托盘货物。公司已形
成标准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体系,可实现供应链标准服务的快速复制。
  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客户群体以及成熟的智能物流仓储服务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重视自身业务流程的高效性和便捷性。目前公司供应
链业务除采购、销售流程外,还涉及到仓库关务、退港及出仓出口管理、备货及转仓进
口管理等各项程序与流程。公司后台部门在面对复杂事务流程处理时,逐渐形成了自身
“相互配合、协同共进”的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与流程进行出入库工作,同时利用供应链管理软件,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追踪
技术和供应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物流信息,持续提升仓储业务周转率,各个仓库能保
质保量的服务到相关供应链业务。公司成熟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过程提供后台支撑。
  (五)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度
  该项目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主营业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相
关部分的拓展和延伸。
  首先,项目拟通过建设新型智能化仓库、购置相关仓储运营设备,落实公司在华东
区域的枢纽仓布局,实现区域性的仓储智能化、服务产品化,拓宽电子元器件供应链业
务覆盖范围,继续巩固及完善公司供应链协同服务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竞争优势,与公
司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其次,项目所涉及的业务及其相应采购、分装、仓储、销售、管
理等环节与公司长期以来的业务领域方向保持一致,是对原有业务范畴的深化与延伸,
对提升公司现有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六)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公司三级仓体系规划建设,强化公司供应链协同配套服
务能力,有效辐射华东区域上海、杭州等重点城市,完善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同时借助
智能仓储的便捷性与高效性,进一步缩短产品供应的周期,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虽然本项目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可以为公司带来积极的
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围绕中电港协同配套服务板块展开,逐步实施公司覆盖全国
重点区域的战略规划,致力于提高公司仓储物流服务水平,实现对区域内上下游客户需
求的及时响应。项目的建设将持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
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投入建设先进的智能供应链设备设施,积极优化改进供应
链服务效率,减少对客户需求的响应时间,提高供给速率;同时缩短与重点区域客户的
地理距离,优化资源配置,在分装、物流、仓储等供应链环节减少成本,提升整体运营
效率,促进规模化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七)项目主要风险
  该项目是公司基于对现有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如果未来产业政策以及投资、税收、利率等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将导致项目
面临无法达到预期状态或无法按照预期实施的风险。针对上述政策风险,公司将充分利
用目前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争取尽快做优做强;同时,公司会
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能力,深化对政策的理解和预测,最大限度地规避政策风险。
  宏观层面看,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粮食”,是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
业的基石,中国是全球最大集成电路单一市场。微观层面看,项目选址为电子信息产业
生态潜力大的区域,市场需求旺盛,具备充足的产业基础。但公司作为连接上游原厂与
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纽带,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假设项目建成后面
临行业下行周期导致需求下降、产能过剩,有可能导致本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
险。如行业下行周期持续时间较长且无明显好转,公司可进一步开拓业务范围,服务其
他业态。
  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尽管公司依托三十多年元器件分销经验
和专业人才队伍,专注以元器件为核心的供应链服务,已形成较完备的市场运作体系,
但随着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供应链运营管理体系、市场开拓、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
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能力不能跟上业务的发展,有可
能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前述风险,公
司将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供应链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提高管理效率;以引
进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同时强化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
理工作。
  (八)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由项
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
宜。公司将根据新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结合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质量。因此,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439.61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439.61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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