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30 1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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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7.5024 万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金金额为 63,331.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拟使用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
     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124,519.80   83.01%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 38,844.92 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
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7 月 3 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7 亿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及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2 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
币 1.8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以及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
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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