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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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 1 年,由美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票据承兑与贴现、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担保业务
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其中,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
过人民币 0.45 亿元,授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伏拥军先生、吴德海先
生、职帅先生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钟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6楼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
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办理成员单位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
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美的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574,618.80 万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 21,704.60 万元。(已经审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
 经查询,美的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乙方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乙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乙方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乙方公司提供担保;
 (5)对乙方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乙方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乙方公司的存款;
 (8)对乙方公司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乙方公司的委托贷款;
 (10)在甲方相关的外币业务资质下,对乙方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
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
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
的金融服务。
  (3)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
务类型。甲方应根据乙方指令,向乙方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应符
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甲方向乙方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
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上浮比例的,按上浮比例执行;
  (2)关于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优惠利率的,按优惠利率执行;
  (3)关于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执行。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公司之
间进行的存款、授信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
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公司向甲方存入之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0.45 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公司授信总额(包括
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
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立风险管理与业
务稽核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业务稽核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3)乙方公司在甲方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一旦发生挤提
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
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可能危及乙方公司存款安
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二个
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公司获悉上述
事项后,有权立即调出存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
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本金融服务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乙方董事会批准。
  本金融服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美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票据
承兑与贴现、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担保业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公司根据自身业
务需求自主选择美的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类型。公司与美的财务公
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标准确定,定价公允。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通过查验美的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美的
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对美的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美的财
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美的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美的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
制定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
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
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
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
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
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
了美的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其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
制定的《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障公司
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
出了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将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
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科陆电子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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