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悦安新材核心技术人员调整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原副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因退休原因
不能全职在岗,公司综合考虑技术研发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对其工作职务进
行调整,因此不再将其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退休
后将以技术顾问的形式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技术研发的开展、改进和管理等方
面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显信先生,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
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5 年 7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核工业部国营
八五七厂羰基分厂设备机修段长、生产副厂长;1994 年 3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核
工业部国营八五七厂技术开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3 月
任中山市岳龙超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工程师。
罗永弟先生,194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
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5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核工业部
国营八五七厂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
任中山市岳龙超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工程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李显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000 股,并通过赣
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罗永弟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通过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职务调整后,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参与了公司的
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
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职务调整不影
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义务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李显信先生和罗
永弟先生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的任何人披
露保密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有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及长期专注于微纳金属粉体材料的技术研发,通过多
年的技术积累和业务扩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平台,并组
建了一支具有完整专业结构、协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科研队伍,可支撑公司的
持续研发与技术创新。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通过不断引
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
实力,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因退休而进
行的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相关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截至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68 人、65 人、62 人,
占公司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14.81%、13.24%、12.16%,本次变动后,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由 5 名变成 3 名。
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职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李上奎、王兵、李博、李显信、罗永弟
本次变动后 李上奎、王兵、李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现
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目前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
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和队伍建设,加
强研发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保持公司的研发优势和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因
退休而进行的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专利权的完整性,亦不会
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技术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李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
果,相应的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职务
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
显信先生和罗永弟先生的职务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