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4-04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精工钢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
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和“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均已按要求完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以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128.89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
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98,69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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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
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
二校区)项目(以下简称“六安技师学院项目”)已完工验收完成,长江精工智
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完工投产,现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预计节余募
序 拟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应付未付
项目名称 后实际拟投入 集资金(D)
号 集资金 金额(B) 金额(C)
金额(A) D=A-B-C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
地(第二校区)项目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
园项目
合计 200,000.00 198,692.62 148,180.44 11,383.29 39,128.89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保证六安技师学院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农民工工资的准时发放,应业主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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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六安技师学院项目涉及建造成本中农民工工资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农
民工工资发放专户直接对农民工发放,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支出,该部分自
有资金支付总计约 1 亿元。考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金额以及未来应付未付金额后,六安技师学院项目投入金额基本达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对募投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节约了采购成本。一
方面,在保证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
替代了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实际生产情况,采取对部分
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整合、以工艺流程改造替代等措施,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
出,使公司合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
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
款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39,128.89 万元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继续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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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认为公司“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
项目”和“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均已完工,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
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
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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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