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7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
楼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765,00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0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同 意 453,474,3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9,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1661%;反对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5%;弃权17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4%。
该提案获通过。
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
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