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
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5 条:
“上
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
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
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
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
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尽快查漏补缺,确
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其中包括,公司拟将积极推进《子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
完善,将境外子公司纳入该制度的管理范围内。
(2)公司董事会已专项讨论并追认了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担
任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项。公司在未
经董事会批准之前,不再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后续,公司将继续不断加强公司
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证券部人员、财务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及内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
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管理质量。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其中包括:由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其行为和决策权限实
施进一步约束与规范;拟对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组建董事会,委
派上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担任董事,增强决策制衡机制。
(4)为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公司上述人员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规范运作水平及公司治理水
平,公司已于本月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股票
交易行为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5)加强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
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6)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
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