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涛涛车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33,6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43,159 股后的 108,890,4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163,335,661.50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 股=163,335,661.50 元÷109,333,600 股×10 股=14.94 元(保留 2
位小数),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V=25.65 元/股-1.49 元/股=24.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5.65 元/股调整为 24.16 元/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涛涛车业
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涛涛车业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