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
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及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灵
原)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因南京灵原解散,南京灵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 7,583,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已全部通过证券非交易过
户的方式登记至南京灵原合伙人名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京灵原过户情况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股) 比例
合计 7,583,283 5.69%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姓名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小计 14,668,806.00 11.00% 17,735,577.00 13.30%
其中:有限
李百 售条件股份
春
其中:无限
- 0.00% 3,066,771.00 2.30%
售条件股份
小计 - 0.00% 766,800.00 0.58%
其中:有限
- 0.00% - 0.00%
李立 售条件股份
忠
其中:无限
- 0.00% 766,800.00 0.58%
售条件股份
小计 38,964,016.00 29.22% 38,964,016.00 29.22%
浙江
福莱 其中:有限
蒽特 售条件股份
控股
其中:无限
有限 - 0.00% - 0.00%
售条件股份
公司
南京 小计 13,752,005.00 10.31% 13,752,005.00 10.31%
百灵
其中:有限
创业 13,752,005.00 10.31% 13,752,005.00 10.31%
售条件股份
投资
合伙
企业
其中:无限
(有 - 0.00% - 0.00%
售条件股份
限合
伙)
小计 3,667,201.00 2.75% 3,667,201.00 2.75%
其中:有限
李春 售条件股份
卫
其中:无限
- 0.00% - 0.00%
售条件股份
合计 71,052,028.00 53.29% 74,885,599.00 56.16%
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
合计
其中:无限
- 0.00% 3,833,571.00 2.88%
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
判断大股东身份,持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
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
履行大股东集中竟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百春先生;董事
任鹏飞先生、高晓丽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
理笪良宽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陈望全先生;监事姬自平女士、李纪
刚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后续
若有减持计划,各方按照各自过入股份数量的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
露。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