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黎文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反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24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8%。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岳
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显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40万元,以及公司就显隆电机与湖南湘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业务事宜向岳阳小微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显隆电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符合实际
情况,本次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当前情况
下能够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利益、风险的妥当方案,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该补充协议的达成和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合作,并有利于公司长期可
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文生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姚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