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新
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7,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股东车建波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0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股东黄展洲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6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股东王春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0,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赵新庆先生、车建波先生、黄展洲先生、王春元先生
及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34,964 股,
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
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其他方式取得:2,827,634 股,
其他股东:原河
赵新庆 2,827,834 0.58% 其中股权激励取得 332,750 股
南迅轮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 股
其他股东:原河
车建波 1,097,000 0.23% 其他方式取得:1,097,000 股
南迅轮股东
其他股东:原河 其他方式取得:688,600 股,
黄展洲 688,600 0.14%
南迅轮股东 其中股权激励取得 25,6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74,015 股,
其他股东:原河
王春元 580,215 0.12% 其中股权激励取得 18,200 股
南迅轮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200 股
其他股东:原河 其他方式取得:2,214,931 股,
阮林兵 2,214,931 0.46%
南迅轮股东 其中股权激励取得 551,78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原股东河南迅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迅轮”)解散清算,
河南迅轮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河南迅轮的股东名下及股权
激励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持股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份来
(股) 区间 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413,917 非交
不超过: 不超 个人
股 2024/8/19~ 按市场 易过
赵新庆 1,413,917 过: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11/18 价格 户取
股 0.29% 需求
超过:1,413,917 得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非交
不超过: 不超 个人
超过:548,500 股 2024/8/19~ 按市场 易过
车建波 548,500 过: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11/18 价格 户取
股 0.11% 需求
超过:548,500 股 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 非交
不超过: 不超 个人
超过:663,000 股 2024/8/19~ 按市场 易过
黄展洲 663,000 过: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11/18 价格 户取
股 0.14% 需求
超过:663,000 股 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 非交
不超过: 不超 个人
超过:555,815 股 2024/8/19~ 按市场 易过
王春元 555,815 过: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11/18 价格 户取
股 0.11% 需求
超过:555,815 股 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 非交
不超过: 不超 个人
超过:553,732 股 2024/8/19~ 按市场 易过
阮林兵 553,732 过: 资金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4/11/18 价格 户取
股 0.11% 需求
超过:553,732 股 得
说明:
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
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时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杰克股份首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且仍为持股 5%
以上股东),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
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
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
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事项实
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