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斯莱克
股票代码:3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斯莱克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斯莱克、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 指 科莱思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 213 号
受让方、陕国投 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UNITS 1607-8 16\F CITICORP CENTRE 18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安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持有科莱思100.00%的
表决权。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及兼职情况
安旭(SHU AN) 男 美国 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
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844,08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0.23%;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356,780 35.90
科莱思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356,780 35.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注: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628,490,27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1,852,100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议转让方式,以 4.77 元/股的转让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将持有公司股份 221,356,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2%,占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5.90%。
经双方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
易日 (即 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90%确定,具体转让价格为 4.77
元/股。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科莱思 252,844,080 41.00% 31,487,300 5.11% 221,356,780 35.90%
注:上表中若出现权益变动前后比例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57,500,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除此外无其他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
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科莱思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金玉 21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限售流通股,即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1%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股
份转让协议》之约定从转让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
元柒角柒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50,194,421 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玖万
肆仟肆佰贰拾壹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下乙方需向甲方支
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
规性审查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的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首笔股份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的金额不超过标的股份转让总转让价款的 45%。在满足全部转让条件且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后 18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向甲方账户转入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82,606,931.55 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万陆仟玖佰
叁拾壹元伍角伍分)。
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
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
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
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并办理完
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成立并生效。
转让价款并加计活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应继续履行归还义务外,甲方还应按
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
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名共
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
依法承担。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股份转让协议》项
下的任何权利、利益以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受让标的股份的法定条件。
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受到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股份依据中国
法律可以由转让方合法转让给受让方。
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
的责任。
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
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陕国投代表“陕
国投•金玉 21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项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项下陕国投以上述信托项目项下财产为限承担全部责任,陕国投的固有
财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
他方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股份转让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操作备忘录。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莱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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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苏州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斯莱克 股票代码 300382
UNITS 1607-8 16\F
信息披露义务 人 科莱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CITICORP CENTRE 18
名称 注册地 WHITFIELD ROAD
CAUSEWAY BAY HK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252,844,080 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41.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持股数量:221,356,780 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持股比例:35.9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11%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有权益的股份 变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 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侵害上 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未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