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达信息”)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股份(部分),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7,519,37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441,777,126
股的比例为 5.3767%。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万达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89 号)
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255,607,229 股,发行价格 7.74 元/股,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8,399,952.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26,256,654.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143,297.68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6 号”
《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前 总 股 本 为 1,187,584,762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深)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均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
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二)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1,414,865 股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包括尚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300 股公司股份,
以及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391,565 股。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3,300 股库存股的注
销手续,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了 1,391,56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43,191,991 股变更为 1,441,777,126 股。具体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3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其相关主要承
诺如下:
“自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财务管理制度。
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增加同
业竞争。
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承诺方控制或影响的
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
市公司资金;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万达信息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
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
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方承担。
期间持续有效。”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涉及 1 个证券账户。
本次实际上
发行对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证券账户名称 市流通股数
名称 总数(股) 售股数(股)
(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中国人寿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资产管理 (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7,519,379 77,519,379 77,519,379
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
CT001 深)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0,113,960 5.56% -77,519,379 2,594,581 0.18%
高管锁定股 1,446,031 0.10% / 1,446,031 0.10%
首发后限售股 77,519,379 5.38% -77,519,379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48,550 0.08% / 1,148,55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1,441,777,126 100.00% / 1,441,777,126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实际最终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