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5 2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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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的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
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暂缓授
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
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调整为 3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0,000 股调整为 4,330,000 股。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作为激励对象的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
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
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
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
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330,000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7 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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