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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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340,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5.71 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
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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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
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0 元/份调整为 5.685 元/份。同时,公司将注
销 20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
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 人层面考核原因 致使已获授但 在第一个行权 期不得行权的
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5.685 元/份调整为 5.535 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 份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 2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498,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
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416,6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05,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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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注销预留授予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5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
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789,000 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 5,133,079 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
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685-0.15=5.53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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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