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4-25-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
合的方式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现场表决的董事 6 名,以通讯方
式参与表决的董事 1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志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
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周志文先生、张荣秦先生、杨连春先生、汪晓燕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赵利先生、赵家俊先生、卢其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
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医
药”)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舒泰神医药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舒泰神医药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提请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周志文先生: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获硕士学位。1989 年至 1993 年在军事
医学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3 年至 1995 年,任佛山康宝顺药业北京地区经理;
(北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至 2009 年任舒泰神(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2012 年至今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
三 诺 佳 邑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STAIDSON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董事、浙江舒泰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志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7.926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 ;通过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
冯宇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周志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荣秦先生: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法玛西亚
普强(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先灵葆雅(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和政府事
务部经理;2004 年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08 月,任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舒泰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09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张荣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9.0625 万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荣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杨连春先生:
于华西医科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历任空军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
册管理司注册二处处长等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舒泰神(北京)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任四川舒泰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舒
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08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杨连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 万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杨连春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汪晓燕女士:
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获得神经生物学博士学位。历任天美科技有
限公司销售工程师、美国贝克曼库尔特有限公司产品专家、上海百赛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科院上海生科院生化细胞所技术平台主任、中新创投投资经
理、元禾原点投资总监、上海金浦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高级总监等职务。现任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 年 09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汪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汪晓燕女士作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赵利先生:
博士学位。曾任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河北省政协委员,唐山市药学会理事长。现任华北理工大学客座教授、河北省药
学会常务理事。2021 年 08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赵利先生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赵家俊先生:
格。赵家俊先生曾任天津药业公司财务科长、海南赛格国际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
天津艾特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九略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等职务。
专家,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20 余年的管理咨询经验。2021 年 08 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赵家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赵家俊先生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卢其顺先生:
持有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
资格。历任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北京兆泰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董事;佰嘉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从事财务、审计和咨询工
作二十多年,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卢其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卢其顺先生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