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84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1,704,612 股,新增股份已于
控制人陈登志股票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股票限售
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3 名,分别为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易盈浩景恬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董卫国、
华灿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价
值成长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诺定增精选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海虹。
上述 13 名股东承诺,自科信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科
信技术股票,也不由科信技术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
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售 数 量 占 公
序号 名称或姓名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司 总 股 本 的
比例
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售 数 量 占 公
序号 名称或姓名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司 总 股 本 的
比例
深圳市柳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
合计 39,316,076 39,316,076 15.75%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9,708,065 7.89 - 19,708,065 7.89
首发后限售股 41,704,612 16.70 -39,316,076 2,388,536 0.96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49,704,612 100.00 - 249,704,612 100.00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