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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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
光新材”)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等要素存在
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
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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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
过 17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 8,944.212 万股的 2.24%。其中拟首次受让 160.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 80.0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944.212 万股的 1.79%;预
留 40.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 20.0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额 8,944.212 万股的 0.45%。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
准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
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
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
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
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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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0.00 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
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
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
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
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份额在公
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部分中,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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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度 6,000.00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度 9,000.00
注:1、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不包含公司良渚厂区房屋
征收补偿金额,下同。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的计算公式为:X=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目标值*100%,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对应的解锁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X≥100% M=100%
X<70% M=0%
第一个解锁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第一期股票继续
锁定,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合并考核,若 2024 年、2025 年合计业绩考核指标完
成率大于等于 70%,即两年净利润总和大于等于 10,500.00 万元,管理委员会将
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则对两期股票合并实施解锁并进行权
益分配。若第一个解锁期递延解锁后 2024 年、2025 年合计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率
小于 70%,即两年净利润总和低于 10,500.00 万元,但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 70%,即 2025 年净利润大于等于 6,300.00 万元,仅对第
二个解锁期标的股票实施解锁并进行权益分配。
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受让部分的第二
个解锁期保持一致。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
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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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计 8 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
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
划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召开了专门会议审
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十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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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华光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本计划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
本持股计划草案 指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华光新材 A 股普通股股票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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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
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
束机制,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让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享受
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
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
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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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
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
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可在公司任职的以下
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
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
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
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170 人(不含预留份额),
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 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1 份额对应于 1 股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持有上限为 200.00 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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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 56.89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8.45%;其他符合条件
的员工拟合计认购份额 103.11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51.55%,
最终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
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为应对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现有员工及未来引进的合
适人才预留了部分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 40.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总量的 20.00%。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
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
内予以确定和落实,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12 个月内,该预留
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在被授
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
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认购份额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额的比例上限(%)
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核心
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超 103.11 51.55
过 162 人)
预留份额 40.00 20.00
合计 200 100.0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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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女士,
其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决策、生产技术研发和日常运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带领公司发展至今创造了巨大贡献和成绩。基于此,金李梅女士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基于其坚定看好公司发展,有助于其更好的全面领导公司,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将会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因此,金李梅女士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
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
购权利,由董事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员工持股
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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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
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规模上限为 200.00 万份,每 1 份额对应于 1 股公司
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标的股份总数 2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 8,944.212 万股的 2.24%。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华光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54)。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
资金总额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51,000股,占前述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的比例为2.1034%,回购最高价格为18.34元
/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4.99元/股,回购均价为16.2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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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了《华光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62)。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
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47,330股,占前述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8,747,520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最高价格为21.84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为16.1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35,823.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
两期合计回购股份2,898,330股,回购均价为17.2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0.00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2.84 元/股的 70%,为 8.99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23 元/股的 70%,为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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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
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激励员工
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归属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
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归属期考核指标方能
获得公司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
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
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
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
经营和快速发展,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
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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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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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序并及时披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
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份额在公
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 10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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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可以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度 6,000.00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度 9,000.00
注:1、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不包含公司良渚厂区房屋
征收补偿金额,下同。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的计算公式为:X=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目标值*100%,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对应的解锁比例(M)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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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M)
X≥100% M=100%
X<70% M=0%
第一个解锁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第一期股票继续
锁定,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合并考核,若 2024 年、2025 年合计业绩考核指标完
成率大于等于 70%,即两年净利润总和大于等于 10,500.00 万元,管理委员会将
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则对两期股票合并实施解锁并进行权
益分配。若第一个解锁期递延解锁后 2024 年、2025 年合计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率
小于 70%,即两年净利润总和低于 10,500.00 万元,但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完成率大于等于 70%,即 2025 年净利润大于等于 6,300.00 万元,仅对第
二个解锁期标的股票实施解锁并进行权益分配。
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受让部分的第二
个解锁期保持一致。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管理
委员会将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
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
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A、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P)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
锁。持有人各解锁批次实际可解锁权益=持有人各解锁批次计划解锁权益×公司
层面各解锁批次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各解锁批次解锁比例(P)。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
有权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并将该份额对应原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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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最终未分
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将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
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的孰低金额返
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其他持有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
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述指标实现情况出具考核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并将
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参
与对象考核情况及可解锁份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逐步投产,致力于不断提升产能并深入推进精益管理,进一
步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加快拓展电子、新能源车等新赛道步伐,持续加大海
外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推进高毛利新产品新技术实现量产并推向市场,双轮驱动
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在钎焊材料领域的领跑地位。本次持股计划设置的
净利润指标反映了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
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行业波动风险等综合因素,指标设
定合理、科学,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持有人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
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是否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设置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参加对象具有约束及激励效果,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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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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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
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等)。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
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
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二、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
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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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
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分配/再分配等事
项;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
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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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表决票、
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
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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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
收回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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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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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
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
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部事宜;
(草案)》作出解释;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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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
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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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
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
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存在剩
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前确定处置方式。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
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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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
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得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
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
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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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
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的货币性资产,持股计划的现金股利每个会计年
度均可以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
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若未来涉及相关权益不得解锁对应的现金股利将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之日起 12 个月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
户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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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持有人会议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异动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司内任职的,其所持有的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的程序进行。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该部分
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应情形
包括:
(1)持有人因负面情形导致的职务变更,前述负面情形指持有人因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
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
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2)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前述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
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
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公司
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3)持有人因违法违规失去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
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
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
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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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
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
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作变更;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份
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
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持有人退休后返
聘到公司任职或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其所持有的份额按照职务变更前的
程序进行。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按照丧失劳动能力
前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不作变更;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
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份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
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
(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
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所持有份额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其
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按照身故
前的程序进行,且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实现收益的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收益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对应的份额,收回的份
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收回价格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年化 3.7%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该部分份额所获
资金的孰低,若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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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份额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
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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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
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并自
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
为行使;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
任何职务;
(4)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
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
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
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计划份额被
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并配合持有人会议办理相
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
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
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
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
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
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如有),由持有人承担,公
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或由公司通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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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
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
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九、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
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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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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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费(如有)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
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