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
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
因购置 8 台纯电动 RTG,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北集公司”)因购置岸桥 1 台、购置重箱龙门吊 4 台分别与南京港机重工
制造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龙集公司 8 台纯电动 RTG 购置项目,
江北集公司 1 台岸桥购置项目、
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