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3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1,212.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12,120 手
(8,121,2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1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2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2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30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发 行 人 现 有 总 股 本 406,195,000 股 , 可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优 先 配 售 的 股 本 为
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6 日,T 日)披露
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
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
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6,195,0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限总额为 81.212 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
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
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