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华泰联合对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3 号《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迈普医学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5766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6,606.2951 万股,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606.2951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东共 4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564.509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8192%,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45.318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6.4190%。
所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霍尔果斯纳普生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所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霍尔果斯纳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5,645,094 25,645,094 17,453,183
注 1:公司董事长袁玉宇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10,922,547 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袁玉宇直接持有的股份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730,636 股。
注 2:除袁玉宇存在 491.00 万股质押的情形外,其余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注 3:2024 年 5 月 29 日,广州纳普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企业名称为霍尔果斯纳
普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纳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企业名称为霍尔果
斯纳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本保荐人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
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版上市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如下限售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的承诺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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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弢的承诺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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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纳普生投资、纳同投资的承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
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恺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