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27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4,664.78 万股的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7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5 名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6)、《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上述共涉及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662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178 名调整为 17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5.94 万股调整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金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
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42,929,011×0.13)÷446,647,765≈0.1289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73-0.1289≈12.60 元/股(保
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2.60 元/股,向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
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第一个归属期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第二个归属期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序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或地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号 本总额的比例
区 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外籍员工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电池
事业中心总经理
中国
台湾
经理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63 人) 219.394 74.7148% 0.4912%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29.364 9.9999% 0.0657%
合计 293.642 100.00% 0.65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2.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
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
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29.36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9.364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
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
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
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