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 059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更好地推动海洋能源板块的全球化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球
领先的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公司为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亨通高压”)继续引入五家战略投资者,包括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岩鑫达”)、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武绿碳”)、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创投”)、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横琴”)、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亨”)。
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以亨通高压人民币 175 亿元
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
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中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 195.3 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
通高压投资人民币 0.6 亿元、2 亿元、1 亿元、1 亿元、1 亿元;总计 5.6 亿元。
本次增资与 2023 年 12 月国开制造业基金进行的 10 亿元增资以及 2024 年 3 月建
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进行的 10.3 亿元增资系同一
轮增资。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公司放弃此次 5.6 亿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本
轮增资的本次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至此,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达
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
? 本轮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本轮融资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
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高
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国开制
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按照 175 亿元
的投前估值,以现金人民币 10 亿元向亨通高压增资,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
交割。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亨通高压 5.41%的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亨通光电:2023-096 号、2024-001 号)。
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为亨通高压
继续引入四家战略投资者,包括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
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海南中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建信投资、中
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以亨通高压人民币 175 亿元的投前估值(国
开制造业基金投后 185 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 4.5 亿元、
成交割。此次增资与 2023 年 12 月国开制造业基金进行的 10 亿元增资系同一轮
增资;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
开国发基金分别持有亨通高压 5.12%、2.30%、2.05%、0.51%、0.41%的股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亨通光电:2024-016 号、2024-023 号)。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
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
拟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根据前述决议,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为亨通高压
继续引入五家战略投资者,包括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龙岩鑫达”)、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宝武绿碳”)、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创投”)、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芜湖信亨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亨”)。龙岩鑫达、宝武绿
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拟以亨通高压人民币 175 亿元的投前估值(国
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 195.3
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 0.6 亿元、2 亿元、1 亿元、1 亿元、
亨通高压现有股东亨通光电与亨通高压、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亨通海工”)、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蓝德”)、
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能”)、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亨通”)(亨通海工、亨通蓝德、亨通海能、揭阳亨通系
亨通高压重要子公司)以及本轮投资之本次投资人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
珠海横琴、芜湖信亨签署了《关于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
下简称“增资协议”);上述主体与本轮投资人中已完成增资的国开制造业基金、
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签署了《关于江苏亨通高压
海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亨
通高压日常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及经营性负债。
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人按照人民币 175 亿元的投前估值
(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
万元整)(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亨通高压新增注册资本总计 5,671.23
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完成后亨通高压总计 2.79%的股权,增资款中的 5,671.23 万
元计入亨通高压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的金额计入亨通高压的资本公积。
其中龙岩鑫达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 6,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龙岩鑫
达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 0.30%;宝武绿碳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
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苏创投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
例为 0.50%;珠海横琴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 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珠
海横琴对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为 0.50%;芜湖信亨通过现金方式向亨通高压增资
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对
亨通高压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4.98%、2.24%、1.99%、0.50%、0.40%。
增资前后,亨通高压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完成后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89.6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87.11%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合伙) (有限合伙)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24%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5%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99%
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 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
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
/ / 0.30%
限合伙)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
/ / 1.00%
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
/ / 0.50%
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
/ / 0.50%
司
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0.5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 合计 100%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本轮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公司为子公司亨通高压合计引入十家
战略投资者,分别为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
开国发基金、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和芜湖信亨;合计引入投
资人民币 25.9 亿元,分别为人民币 10 亿元、4.5 亿元、4 亿元、1 亿元、0.8 亿
元、0.6 亿元、2 亿元、1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公
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公司放弃此
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亨通高压控股股东,仍然
拥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孙晓波):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 395 号 18 层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龙岩市华盛企业
投资有限公司(40%)、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福建省龙岩
市新罗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2%)、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9.8%)、海南银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上海泰之忠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6%)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龙岩鑫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龙岩鑫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88,366.93 89,097.61
资产净额 88,366.93 89,097.61
营业收入 4,580.72 -3,004.65
净利润 4,044.09 -3,102.73
注:龙岩鑫达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4 年 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张晓东),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晓东)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1325 号 3 层 A-3038K 室
注册资本:1,014,57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9.559%,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 19.990%,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847%,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 4.928%,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856%,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95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57%,安徽国控增
动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28%,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0.010%,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0.010%,绿色发展基
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0.010%,江西国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0.010%。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宝武绿碳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宝武绿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709,713.03 709,430.84
资产净额 709,306.34 709,067.94
营业收入 8,375.83 3,204.27
净利润 -22.56 -238.40
注:宝武绿碳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4 年 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
林)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 88 号七层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80%)、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4.80%)、苏
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20%)、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20%)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苏创投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创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6,502.64 6,508.36
资产净额 6,494.01 6,508.3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99 14.35
注:苏创投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 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何中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2504 办公单元之八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珠海横琴澳睿投资有限公司(100%)。珠海横琴澳睿投资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14 年,公司注册资本 536,800 万人民币,实缴资本 536,800 万人民
币。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珠海横琴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成立,其与公司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皓)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
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7-106 号
注册资本:10,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9.0291%),信达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0.9709%)。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芜湖信亨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成立,其与公司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增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人之增资与之前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
常熟经开国发基金进行的增资系同一轮增资(以下简称“本轮投资”)。
根据亨通高压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
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亨通高压的投前估值为 175 亿元
(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投后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签署方
(1)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地址为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 8 号(“亨通高压”);
(2)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注册地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 8 号(“亨通海工”);
(3)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水绿新城商务楼 A 座(1#、2#)室(H)
(“亨通蓝德”);
(4)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地址为射阳县射阳港 S329 省道东延南侧、3.5 万吨码头堆场西侧、港口航
道北侧(“亨通海能”);
(5)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地址为惠来县前詹镇省道 235 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304 办公室(仅限办
公用途)(“揭阳亨通”,与亨通海工、亨通蓝德、亨通海能合称“重要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
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8 号(“亨通光电”或“现有股东”,与亨
通高压和重要子公司合称“公司方”);
本轮投资之本次投资人(“本次投资人”)包括如下主体:
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其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 395 号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依照中国法律
成立的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1325 号 3 层 A-3038K
室(“宝武绿碳”);
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 88 号七层(“苏创投”);
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2504 办公单元之八(“珠海横琴”);
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
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 楼 317-106 号(“芜湖信亨”);
为免疑义,上述本次投资人,连同本轮其他在先批次的投资人(“本轮其他
批次投资人”,具体包括: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
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其均已另行单独签署本增资协议文本),以下单独或合称为
“本轮投资人”。
(二)关于本次投资
于本协议签署日,亨通高压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类别 股东 (人民币/万 股权比例
元)
本轮投资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77,225.95 89.61%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
本轮投资 合伙)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557.24 2.30%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050.88 2.05%
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已完成部分) 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本次投资人按照人民币 175 亿元的投前估值(本轮其他批次投资人投后
仟万元整)(“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总计人民币 5,671.23 万元,
取得本次投资完成后总计公司 2.79%的股权,增资款中的总计人民币 5,671.23 万
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的金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投资”)。
其中龙岩鑫达、宝武绿碳、苏创投、珠海横琴、芜湖信亨分别投资人民币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 1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 1 亿元(大
写:壹亿元整)。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亨通高压的股权情况将如下表所示(为免疑义,本协议
所述股权比例为四舍五入计算所得):
认缴出资额
类别 股东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本轮投资前股东 177,225.95 87.11%
司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有限合伙)
本轮投资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
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完成部分)
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轮投资 龙岩鑫达股权投资中心
(本次投资) (有限合伙)
本轮投资 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投资) (上海)合伙企业(有限 2,025.44 1.00%
合伙)
本轮投资 苏州苏创新能源投资合伙
(本次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本轮投资 珠海市横琴丰澳投资有限
(本次投资) 公司
本轮投资 芜湖信亨股权投资合伙企
(本次投资)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三)交割
提条件所列的全部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本次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
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规定的亨通高压账户(就任一
本次投资人而言,该本次投资人支付全部增资款的行为称为“交割”,交割发生
之日称为该本次投资人的“交割日”)。
各方同意就任一本次投资人而言,自该本次投资人的交割日起,该本次投资
人即作为亨通高压的股东,并依照法律、本协议、亨通高压章程以及其他交易文
件,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截至交割日亨通高压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如有)由本次投资人及其他股东(包括本轮投资人中已增资的其他投资
人)按照本次投资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四)声明和保证
各公司方共同向本次投资人做出本协议所列的各项声明和保证,并确保该等
各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含)至交割日(含)中的每一日均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
(五)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承
诺、保证、义务或约定,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
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其他方(“守约
方”)足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守约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
师的付费和开支))(“损失”)。
任何公司方为违约方时,其他公司方应就前述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六)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
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
有约束力。
(七)生效
本协议在本次投资事项经亨通高压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正式签署之后
即对各方有约束力。2024 年 6 月 28 日亨通高压股东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八)增资协议的附件: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以及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已完成增资的本轮投资人)、
亨通光电创始人崔根良、崔巍、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
本轮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实现本轮投资人上翻至亨通光电层面持股)的方
式实现自亨通高压层面的退出。具体而言,如公司方拟实施股权上翻,公司方应
将书面股权上翻通知以及具体股权上翻方案发送至本轮投资人。
(1)如下任一情形构成本轮投资人的一项“赎回权触发事件”:
人完成在亨通光电层面持股),或发生本轮投资人不同意参与股权上翻的情形;
目中或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触发了回购义务但未按约履行(为免疑义,本条仅构
成国开制造业基金的赎回权触发事件);或
赎回义务人(亨通集团和创始人)在其和建信投资的其他合作项目中或签署
的其他协议项下触发了回购义务但未按约履行(为免疑义,本条仅构成建信投资
的赎回权触发事件);
何交易文件的重大违约且在相关本轮投资人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
营业务被法律法规禁止或受到重大限制;或
关联方回购其持有的任何亨通高压股权(为免疑义,本条仅构成国开制造业基金
的赎回权触发事件)。
(2)赎回价格:为该本轮投资人行使赎回权要求赎回的亨通高压股权所对
应的投资成本,加上以该等投资成本为基础计算的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
以上两项之和再扣除在投资年度内已经向该本轮投资人分配的分红。
前述单利计算期限应自该等投资成本对应的投资款的实际支付日(以向相关
账户支付之日为准)起至该本轮投资人收到全部赎回价格之日止的连续期间(含
首尾日)的总日历天数,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365)天的
比例计算。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海洋能源板
块本轮融资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珠海横琴、宝武绿碳、苏创投、龙岩鑫达、芜湖信亨陆续支付了增资款,合
计 56,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本轮增资的本次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
至此,公司海洋能源板块本轮融资总额达 25.9 亿元,完成了战略投资者引入。
公司继续作为亨通高压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亨通高压的实际控制权。本轮融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海洋能源板块的全球化产业布局,实现高
质量发展和全球领先的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公司良
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