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3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出。
开。
事张永、鲁忠、桑会庆现场参会;监事由海燕、吴祥文以视
频形式参会。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更新稿)》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
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厂”)100%股权、沈阳中捷
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航天”)100%股权
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机床”)持
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锻”)
“本次重组”)
(通用沈机集团及通用机床合称“交易对方”,
中捷厂、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合称“标的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中捷厂100%
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和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
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
所。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捷厂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100%
股权的发行对象为通用沈机集团,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中
捷厂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天锻78.45%股权的发行对象为
通用机床公司,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股
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 7.32 5.86
前60个交易日 7.60 6.08
前120个交易日 7.83 6.27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2:“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天津天锻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9,994.35
万元、航空航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1,575.73万元、
中捷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238.97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天津天锻
天10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21,575.73万元、中捷厂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
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
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5.86元/股计算,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12.47%。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
如下:
发行股份数
序 交易金额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量
号 (万元)
(股)
中捷厂100%股权 80,238.97 136,926,569
小计 101,814.70 173,745,228
合计 172,415.27 294,224,01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
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方 锁定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通用沈机集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团、通用机
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床公司
少6个月。
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
损,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中捷航空航天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前所持有的中捷航空航天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
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
补足。
中捷厂、天津天锻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
承担。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
交易于2024年内实施完毕,则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
度及2026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补
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
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
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的承诺收
入数/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中捷厂业绩承诺资产承诺
收入金额
航空航天承诺净利润金额 2,679.40 2,308.68 2,392.09 2,464.42
天津天锻(母公司)及天
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收入金
额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收入数/净利润数将不低于上述累计
承诺收入数/承诺净利润数。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收入数与累计承诺收入数
/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
见,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截
至每年末累计实现收入数低于累计承诺收入数/净利润数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就业绩承诺
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
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所承担的
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
诺资产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
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股份数。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
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的影响均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①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②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③ 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④ 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
行一次调整:
a.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格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格跌幅超过20%。
⑤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
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
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⑦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⑧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
满足后,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协议中对本次交易所涉各方的违约责任
进行了约定,交易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
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
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
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
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
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
项目
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
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
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
项目
合计 170,143.66 17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
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
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同意注册
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
日。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方可实施,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
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
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经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
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
天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
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捷厂、航空航天及
天津天锻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本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
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
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
事项已在《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
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已经
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
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本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更新稿)》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
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
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通用沈机集团60.15%股权
及通用机床7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
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
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
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
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
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 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
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并将内幕信息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5)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6日、
(6)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
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亦分别
出具了相关文件。
(7)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
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8) 2024年4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
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42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
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9)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已回避表决。
(10)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更新报告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以及《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
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
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结合本次交易推进的实际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
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
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
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
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监
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明确意见。现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中的评估相关事宜做
如下说明: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沃克森(北京)国
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更新报告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度、2023
年度以及2024年1-4月为报告期对本次交易的收购标的中捷
厂、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进行更新报告期审计并出具了《沈
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5224号)、《沈阳机床
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5225号)、《天津市天锻压力机
有限公司2024年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4)0205226号)以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备
考审阅报告2023年度及2024年1-4月》(众环阅字(2024)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公司为防范本次
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当期回报作出了承诺。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认购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
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与通用技术集团应当合并计算,本次重
组实施后,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因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
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述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已承诺,其在
本次重组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内36个
月内不转让。为此,公司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用
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由海燕、吴祥文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
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
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
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24-31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