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
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实
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012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之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公司的控股股东
由创通投资变更为连宗敏女士。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连宗敏女士的要约收购义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创通投资、
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连宗敏女
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创通投资、创通
实业、连宗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392,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704%),
其中创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0,146,5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665%),创
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15,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8%),连宗濠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31,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1%)。
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连宗敏女士,详情可参见公司同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系连宗敏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124%),
本次交易完成后,连宗敏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361,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的 17.012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
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连宗
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种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创通投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资 通股 流通股
创通实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业 通股 流通股
人民币普 股权激励限
连宗濠 31,000 0.0131% 31,000 0.0131%
通股 售股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连宗敏 0 0 40,361,915 17.0124%
通股 流通股
合计 - - 70,392,915 29.6704% 70,392,915 29.6704%
二、交易双方概述
(一)转让方
名称 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
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5WR79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36 年 5 月 18 日
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园区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安全系统监控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企业管理;开展楼宇智能化管理软件的销售及技术服务,
根据客户的使用场景,提供软件使用权以及教学培训;智慧园
主营业务
区管理软件系统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应用场景:出入口门禁、
安全巡逻、人员大数据管理等。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
通讯地址
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4 号楼 2410-3
联系电话 0755-23822233
名称 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
注册地址
代广场 2209
法定代表人 连宗敏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TXFF5K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通讯工
经营范围 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开发;生物与医药、
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
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开发。
主营业务 除持有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400 股股份(占
大为股份总股本的 0.0908%)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
通讯地址
代广场 2209
联系电话 0755-23822233
(二)受让方
本次交易受让方连宗敏女士的基本情况:
连宗敏,女,1988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通讯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大为股份董事
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大为股份总经理。连宗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连宗敏女士与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1”)
甲方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二)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时,卖方应向买方转
让,买方应向卖方受让目标股份及其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07元/股,目标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366,082,569.05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其中卖方1的转让总价
款为364,128,891.05元,卖方2的转让总价款为1,953,678.00元。
卖方1、卖方2应收的股权转让款均由卖方1收取,卖方1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后视为买方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卖方2不得再向买方主张要求支付股
权转让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以现金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或以债务抵销的方式支
付价款。
(四)股份过户
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有权一方豁免之日或是由本协议双方同意的时间
或日期(以下简称“股份过户之日”),双方应共同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的手续。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
起转移。
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
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
为非法或被禁止。
(五)费用及税项
担。
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六)生效和其它
本协议应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对于本协议未包括的事项(若有),双方应在协商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这
些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就本协议的标的在双方之间构成了
一个完整协议,其效力优于先前双方之间的所有讨论、协商、意向的表示或与此
有关的理解。先前双方之间就本协议的标的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或其它方式的所
有文件、承诺及协议特此取消,并且不应影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连宗敏女士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管理,对自身所持公司
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连宗敏女士拟直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的股
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创通投资变
更为连宗敏。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创通投资于 2022 年 12 月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创通投资在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作为认购股份对象承诺认
购的股票(3,000 万股)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通投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上述股票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市流通,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连宗敏女士,公司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创通投资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
情形。
(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