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帕瓦股份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合 计 150,937.79 150,937.79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经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
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注 2:截至 2024 年 3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 万吨三元
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投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
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为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
拟将“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延期,变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认为
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电池市场高速发展,电动化趋势方兴未艾,行业前景长坡
厚雪,带动电池材料需求不断增长,未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能源汽车方面,
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1,465.30万辆,同比增长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约865.20GWh,同比增长26.50%,预计到2030年仍有近
出货量约224.20GWh,同比增长40.70%,预计到2030年将保持约29.90%的年复合
增速。目前,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是新能源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相较于三元材
料,当前磷酸铁锂在市场份额上占优,但长周期来看,已接近理论能量密度上限,
难以匹配高端动力电池的需求。三元材料虽短期承压,但基于消费者对长续航的
需求,中高端市场地位稳固。尤其随着未来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对高
能量密度、高功率需求的爆发,结合半固态/固态电池等技术的进步,三元材料依
然具备更有吸引力的发展路径。三元材料细分路线中,单晶化凭借更高安全性、
更优性价比的优势,迭代趋势明显,市场认可度、渗透率不断提升,未来有望持
续获得高于板块的发展增速,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驱动力,以战略眼光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建
立了完善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经过长期积累,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科研成果与非专利技术,尤其在单晶型、高电压三元前驱体技术领域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使用公司单晶型三元前驱体烧结而成的正极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一
致性好、安全性优的特点。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下游客户的深入协同,与厦钨
新能、广东邦普、巴斯夫杉杉、长远锂科等国内知名正极材料企业于战略、技术、
生产、购销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新能源电池应用场景的不
断丰富,终端需求的日益增长,深厚的技术积累、先进的制造工艺、优秀的产品
品质、稳健的客户协同将为公司未来新建产能的投放提供坚实保障。
综上,虽然短期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但未来仍有实施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论证结论
经审慎研究,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具备
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延期有助于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稳健推动该项目的投
资和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设及投资进度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建
设及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欢 宋震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