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
兰溪”)及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的业务发展
的需求,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帕瓦兰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数)担保额度,为帕瓦供应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
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524,659,834.99 522,834,988.89
负债总额 21,164,327.24 20,398,731.07
资产净额 503,495,507.75 502,436,257.8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41,710.28 4,900,23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帕瓦兰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主申报)
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
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192,126,528.52 130,125,109.86
负债总额 91,037,615.70 28,674,482.33
资产净额 101,088,912.82 101,450,627.53
营业收入 339,050.58 36,776,751.09
净利润 -364,881.42 1,450,62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364,881.42 1,450,627.53
益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数
据未经审计。
帕瓦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
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
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而进行
的,符合两家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子公司相关项目、业务的顺利开展,符
合公司整体、长远的发展目标。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
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均有绝对的
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
推动相关项目及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1.49%;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
分别为2.04%、1.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欢 宋震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