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合同管理办法(2024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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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七月
    广东·深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
或“公司”)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合同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
文件,包含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单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及其附件。
  第三条 按合同所涉业务类别,可以分为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业务合同
是指采购、生产、销售、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研发(含委托研发)、专利运
营和对外投资等,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开展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除此之外
的,如行政开支和人资劳动合同等其他合同均为非业务合同。
  第四条 按合同文本形式类别,可以分为版本合同和非版本合同。版本合同
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按照公司有关程序予以发布、适用于某一具体业
务或领域的格式合同。非版本合同是指除版本合同之外,经缔约各方磋商一致达
成的合同,包括在版本合同基础上对关键条款修订删改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朗科科技、朗科科技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朗科科技管理
的外设/外派机构合同的签订及档案管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和执行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合同相对方的资格、资信和经营许可等信息进行收集;
  (二)发起、制作合同,提供申请审核资料,对合同商务条款进行确认;
  (三)执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并按公司制度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签署;
  (四)组织生效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
                 —1—
 (五)与合同执行相关的其他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对以上相关职责,承担第一责任。
 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合同的财务审核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合同的财务审核职责。审核和确认合同内容中涉及金额、交易安
排、业务规则、履行方式等商务条款;
 (二)负责合同相关法律文件的履约提醒和跟踪监督;
 (三)对履约异常合同,有权提请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和内审部介入调查;
 (四)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条 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是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推进实施;
 (二)制定和推行公司合同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并维护版本合同库(以下
简称“合同库”);
 (三)履行合同的法律审核职责;
 (四)组织开展合同管理检查、培训和交流;
 (五)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合同用印及档案的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合同编号职责;
 (二)根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规定履行合同用印职责;
 (三)负责业务合同和非业务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公司已签订合同进行
存档、扫描;
 (四)组织实施合同保管及借阅、调阅工作,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五)与合同用印及档案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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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内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并向公司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合同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涵盖合同发起、制作、审核、签署、
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以及审查、监督等全过程。
  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责任人机制,原则上,包括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
在内的合同实际责任人,不论是否在合同签署、变更、解除等相关环节签字,均
对合同管理负有第一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发起、制作
  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发起前,应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管理操作指引》的规定
执行,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经营许可和履约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对相应
文件的目的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于按规定需经过采购招标
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优先选择公司版本合同制作业务合同,
合同发起人、实际责任人(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及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批流程
中对合同基本信息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版本合同库
  法务与知识产权部负责组建及维护公司合同库,合同库的版本合同均由法务
与知识产权部起草、修订及解释,并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实施。法务与知识产权部
在建设合同库过程中应当事先征询业务部门,并可征询外部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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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法律法规的修订或业务部门需要,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可对公司版本合同进
行修订,修订后进行版本迭代编号及修订要点记录,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并经公司
审批同意后更新合同库并实施。
  第十四条 合同审核
  (一) 审核程序
  合同审核执行简化审核程序和实质性审核程序两种,简化审核程序主要对合
同主体、合同文本和合同一般性条款进行审核,而实质性审核程序主要对合同关
键条款进行严格审核。
  (二) 审核内容
 (1)合同文本审核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的审核承担第一责任,应确保相关合同文件资料
文本是否正确、数量是否缺漏、客户签字盖章是否完善;如合同文件是业务经办
人自行打印的,还需检查合同文件是否与合同最终文本一致。
 对于直接采用公司版本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对比确认,承担第一责任。
非版本合同,由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按照《合同管理操作指引》审核要点要求,遵
循“应审必审”的原则进行审核。
 (2)合同条款审核
  合同条款分为一般性条款和关键条款两类,合同一般性条款是指标的条款、
交付条款、价款或报酬条款、支付条件(含定金条款)、质量条款(含质保条款、
产品验收)和保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合同关键条款是指免除或限制责任
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合同生效或解除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签署与履行
  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责任人签字等行为,一律需要根据公司分级授权审批
原则,对各类事项的合同签署进行逐级审批确认,在公司审批流程通过后方可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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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公司合同的签署,应根据合同约定,由有权签字人(如需)签名并加盖公司
印章,实际责任人对合同履行承担第一责任。
  在办理用印前,综合管理部应检查用印合同是否已完成审批程序。未经审批
流转完成的合同或与公司审批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综合管理部不得用印。综
合管理部应对所有用印合同,建立单独的登记台账,以备档备查。
  合同履行过程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实时监测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相对方
拒不履行、拖延履行或提出异议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
视情况征求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意见,制定合同争议处理解决方案,进行合同变更
或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的归档管理
  合同签署并履行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合同管理操作指引》的合同档案管
理相关规定,对合同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台账,并在合同各方全部用印完成后,
档案建立登记台账,严格控制、定期检查合同归档情况,合同文本的借用和调阅
均需对台账进行记录,并规范管理时效性及完整性。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时,应由具体执行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注明合同解除原因,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并在合同登记台
账上简要注明解除原因。
  合同执行完后在合同备注栏内注明合同终止字样,并将其归档。
              第四章 合同检查与追责
  第十八条 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和内审部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
公司包括执行中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实施检查,对合同的制作审核流程、文本质
量、履行管理等合同管理情况,版本合同的制定和使用,以及合同风险防范应对
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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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合同制作、签订、履行等
合同管理流程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造成财产损失或
声誉损害的,公司按照《合同管理操作指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涉及职务犯罪的,公司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制度涉及合同管理内容且
与本制度内容相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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