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建霖家居、本公司、公司、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建霖家居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 指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
告
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建霖家居 A 股
标的股票 指
普通股股票
原始出资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标的股票数量;认购价格、
原始出资金额 指
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以参加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为准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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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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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建霖家居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建霖家居提供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建霖家居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建霖家居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资料,建霖家居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建霖家居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厦门建霖
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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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建霖家居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员工持股
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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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霖家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在初始设立时合计不超过 87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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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9.1727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09.1727 万份,
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合计认购份额
不超过 549.54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5.66%;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2,311.6867 万份,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65.8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 647.9460 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8.4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
占本员工持
拟认购份额 对应股份数 对应股份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计划总份
上限(万份) 量上限(万 量占目前总
额的比例
股) 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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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79 人)
预留份额 647.9460 18.46% 101.4000 0.23%
合计 3,509.1727 100.00% 549.1663 1.23%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学燕先生,其拟认购
份额为 57.51 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 1.64%。吕学燕先生现任公司事业体总
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运营管理承担重要责任。同
时,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吕学燕先生的参加彰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
工的凝聚力,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
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
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
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预留份额 647.9460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8.46%。预留份
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相
应标的股票。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
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获
授预留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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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具备与员工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
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符合参与本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
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建霖家居 A 股普
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
告编号:2021-038),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71.96 万股。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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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23-013),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298.2863 万股。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次合计回购股份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上述累计回购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持 股 规 模 不 超 过 549.1663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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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39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93 元的 50%,即每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77 元的 50%,即
每股 6.39 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
力和促进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
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
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
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同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
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
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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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第一批解锁 40%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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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第二批解锁 30%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第三批解锁 30%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预留份额自公司
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一批解锁 4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二批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三批解锁 3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预
留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一批解锁 5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第二批解锁 50%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敏
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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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公司需遵循
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
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
人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解锁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 2024 年营业收 2024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48 亿元 入达 4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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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 2025 年营业收 2025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2.80 亿元 入达 49 亿元
达 100.80 亿元 达 94 亿元
第三个解 2026 年营业收 2026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8.10 亿元 入达 53.50 亿元
达 158.90 亿元 达 147.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50%+(A-An)/(Am-An)*5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50%+(B-Bn)/(Bm-Bn)*5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各年
度业绩考核与首次受让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份额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解锁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 2025 年营业收 2025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2.80 亿元 入达 49 亿元
达 100.80 亿元 达 9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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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 2026 年营业收 2026 年营业收
锁期 入达 58.10 亿元 入达 53.50 亿元
达 158.90 亿元 达 147.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50%+(A-An)/(Am-An)*5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50%+(B-Bn)/(Bm-Bn)*5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因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向后一个考核期递延考核,
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
则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合计对应的标的股票,可按当
期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若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的,则持有人
所持未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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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达标(D)四个
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A)/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60% 0%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
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受让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回收份额的分配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解锁条件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若获授前
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
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进行处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权益处置等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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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
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
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确定预留份
额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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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
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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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本计划份额具
有一票表决权。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
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
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
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
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15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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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担任职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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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
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放弃认购份额,以及因个人考核未达
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方案除外);
(9)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
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
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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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会议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收到书面通知后,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
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
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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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②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③会议议程;
④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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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
理;
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分
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分配方案;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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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在公司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陆续变现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等资产,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
期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可解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
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可解锁份额的比例,
将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持有人个人自行处置。如
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前进行分
配。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
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进行分配。
计划草案第八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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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
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本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由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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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的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的 6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清算并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的股东权利,参与本计划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
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现金分红、
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持有公司任何债
券,不参与公司债券兑息等安排。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
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关标的股票的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前述受让金额返还给持
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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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持有人因
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3)持有人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退
休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6)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未
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
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本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后返聘的;
(3)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
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纳完
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应在其后每次解
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
有);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
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并
应在其后每次解锁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当期解锁份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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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税费(如有)。
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
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的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相关标的股票的原始
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将该标的股票的市场公允
价值与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公司按原始
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
理: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而被公司解除劳动或聘
用关系的;
(2)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其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若管理委员
会对回收份额进行再分配,则回收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
及解锁方案等)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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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
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的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
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
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四)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
立时不超过 87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
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公司已聘请律师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
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五)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包
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
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
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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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六)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的建霖家居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五)项第 2 款关于股份来源的规定。
(七)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39 元/股。
(八)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若在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配方案,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关于持股期限的规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549.166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六)项第 2 款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模的规定。
(十)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
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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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
项、决策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决策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建霖家居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
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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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
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
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建霖家居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且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程序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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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建霖家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若在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配方案,则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也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锁定期、分期解锁及考
核要求的设置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
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建霖家居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
全建霖家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建霖家居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
的持续增值。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
益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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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建霖家居已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
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
的。
五、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
方,请投资者以建霖家居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建霖家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
员工持股计划经建霖家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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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二)《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七)《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地点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 69 号
联系人:许士伟
电话:0592-6298668
电子邮箱:investor@runner-corp.com.cn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