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1: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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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
   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微”)于2024年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
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总法
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情况
选举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成
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
李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情况如下: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越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委员任期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及监事会主席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选举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孙鑫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职工代表监事简
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聘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成员如下: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策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刘永生先生、李春妍女士的简历
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春妍女士已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策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
定代表人将由王策先生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文明先生、蔡进先生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文明先生、蔡进先生的简历详
见附件。
  六、公司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黄晓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赵磊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136118
  邮政编码:61020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 288 号
  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振华宇光电工有限
公司;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贵州振华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
会计、副部长、部长;2004 年 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贵州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贵州振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22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贵州振华系
统服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永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位。200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
公司;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职于美国飞博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四川港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至今,
历任公司总裁办主任、保密办主任、规划科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华微共融众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华泰
成都华微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历。2013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职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秘书室、董事会办公室;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海诺尔环保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2024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周文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具有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职于四川
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蔡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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