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118 号华丰科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5,368,98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71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太国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授权委托董事刘太国先生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5,367,086 99.9991 400 0.0001 1,502 0.000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聂超、李彤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