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2 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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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7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出,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斌先生
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因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
已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已由 800.00 万份调减至 795.0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已由 800.00 万股调减至 795.00 万股。相应地,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 169.07 万份调增至 174.07 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权 174.07 万份;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4.07 万股。
  公司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
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9)。
  关联董事曾彦硕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
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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