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3,由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
回购用途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实际回购股数 6,357.9048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47%
实际回购金额 29,992.41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08 元/股—5.0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网址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下同)披露了临 2024—006 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
。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临 2024—008 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4-010 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357.904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57,003.7319 万股的 2.47%,回购最高价格 5.00 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 4.08 元/股,回购均价 4.7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9,992.41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在计划回购金额区间内。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下述公司控股股东因实施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而引起的持股变动外,公司董事(包括回购股份提议人胡季强董事长)、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临 2024-012 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少于 2%、不高于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至 7 月 30 日
的 6 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日,浙药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823.27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增持金额为 27,295.36 万元。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741,853 0.26 6,741,853 0.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63,295,466 99.74 2,563,295,466 99.7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63,579,048 2.47
股份总数 2,570,037,319 100 2,570,037,319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6,357.9048 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后续由于存在股权激励未能经国资有权监管部门审批同
意、或/及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风
险,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的三年内按方案用途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
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