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28,254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鹏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台(武汉)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
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羚锐
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河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376.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4.7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解锁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宜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赵立宁先生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事宜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汤伟先生、王丹女士离职,公司已回购
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022 年 7 月 29 日,176 名激励
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45,208 股上市流通。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5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2023 年 7 月 31 日,170 名激励
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853,632 股上市流通;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4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3,750 股限制性股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并同意公司因 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达到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而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锁的 24,756 股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相关
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应情形,满足解除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
审字[2024]0011010913 号), 公司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3 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3,422.55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万元,由此计算剔除股权激励、员工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65.6%
为 54,623.35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员工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持股计划成本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经公司综合评估,168 名激励对象
(1)除核心业务骨干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
售系数如下: 绩达成率 80%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
个人上一年度 80 分(含) 60(含)-80 第三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7 名激
绩效考核得分 以上 分 励 对 象 2023 年 度 业 绩 达 成 率 为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系数
(2)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售系数为 80%。
个人上一年度 80%(含) 60%(含) 60%以下
业绩达成率 以上 -80%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系数
综上,公司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3,928,254 股。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依据公司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次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第三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其因解除限售系数未达到 100%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24,756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 2023 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28,254
股,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 次 可 解 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 制 性 股 票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30 99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87.67 293.8254 29.75
合计 1,317.67 392.8254 29.81
注:上述人员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初始授予数量。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7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2.8254 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3,010 -3,928,254 24,7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3,187,232 3,928,254 567,115,486
总计 567,140,242 567,140,242
注: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尚未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暨上市已履行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解锁暨上市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