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关于收购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1 1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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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或“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制药”)与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恒霸药业”或“标的公司”)、何晓玲、何尧、贵州宝鼎辰玺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宝鼎”)、贵州钤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钤钰”)(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收购
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合作协
议”),博华制药收购恒霸药业 100%股权,交易基础价款 5.2847 亿
元,并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浮动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恒霸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
于 1998 年 09 月 18 日,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0074995G,法定代表人:方军,注册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角万科
金域华府 4 层 436 号,经营范围:栓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原
料药(奥硝唑、醋酸氯己定、盐酸氯已定、吲哚布芬)、胶囊剂、第
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农副产品收购及加工、化工原料(危
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以上产品
的对外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自然人何晓玲
   何晓玲(身份证号:5225**********7822),女,住址为贵阳市
云岩区,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52.5%股权,为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
   (2)自然人何尧
   何尧(身份证号:5225**********7812),男,住址为贵阳市云
岩区,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22.5%股权,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弟弟。
   (3)贵州宝鼎辰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 8 号绿地联盛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AJP1343H
   注册资本:105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5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06-0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品研发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销售: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企业管理及咨询。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何晓玲          自然人股东       99.1429%   1041.00 万人民币
     何尧           自然人股东       0.8571%     9.00 万人民币
   (4)贵州钤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 8 号绿地联盛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AJN9P523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5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05-2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房地产项目、农业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餐饮项目、旅游项目、矿业项目、工业项目的投资(以
上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
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
准的金融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何晓玲        自然人股东         98.00%   490.00 万人民币
      何尧         自然人股东         2.00%    10.00 万人民币
     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3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2241606XC
     法定代表人:何佳城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6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
产业园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
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喷雾剂(含
中药提取)、民间医药的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
口;液体消毒剂的生产与销售(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为准)。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认缴注 实缴注                   认缴注 实缴注

    股东姓名/名称   册资本 册资本           占股      册资本 册资本 占股

              (万      (万        比例       (万   (万  比例
              元)      元)                 元)   元)
    贵州宝鼎辰玺科
     技有限公司
    贵州钤钰企业管
      公司
    华东医药(西
      限公司


    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是一家以研究开发
苗族民族药品为主,集中药材种植、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中成药文号 21 个、化药文号 2 个;医保甲类 4
个,医保乙类 10 个,均为中成药。目前在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伤科灵喷雾剂、痹痛宁胶囊。
    独家产品伤科灵喷雾剂 2002 年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临床应用
广泛,功能主治包括清热凉血、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临床用于治疗
软组织损伤、骨伤,浅Ⅱ度烧烫伤,湿疹、疱疹,在急诊科、骨科、
烧伤科、皮肤科和中医科均有应用。此外,伤科灵喷雾剂是独家品种、
处方药/OTC 双跨品种、国家医保乙类药品。伤科灵喷雾剂上市销售
科灵喷雾剂针对烧烫伤、急性带状疱疹、急慢性软组织损伤等多个适
应症,在镇痛、消炎功效,抑制多种致病菌、促进上皮增生、缩短愈
合时间等方面有效性、优效性显著,获得临床医生和患者的普遍认可。
  痹痛宁胶囊于 2005 年上市,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消肿止痛,
适用于寒湿阻络所致的麻痹,症见筋骨关节疼痛,肿胀,麻木,重着,
屈伸不利,遇寒加重者。
  恒霸药业生产地址位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知识
产业园,于 1998 年投资建设,2001 年正式投产,占地面积 20000 ㎡,
绿化面积 13000 ㎡,建筑面积 12229 ㎡。恒霸药业现有员工 70 余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 26%。恒霸药业拥有喷雾剂、片剂、胶囊剂、颗
粒剂四种剂型,共有无菌制剂生产线和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各一条。
曾先后 3 次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 年修订)》的认证、
复认证。恒霸药业成立至今,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现有药品批
准文号 23 个。
                                              单位:万元
      项目
                      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53.26           13405.17
     负债总额            10309.81           4786.93
      净资产            -856.55           8618.24
     应收账款            2493.51           2879.9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营业收入         8619.83           3542.01
       营业利润         1337.20           661.44
         净利润            1071.18     560.38
  注:1、2024 年 5 月,原股东对标的公司增资 4400 万元,标的公司注册资
本由 1600 万元,变更为 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完成实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博华制药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与交易对方
不存在经营性往来。交易完成后,也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
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交易标的公司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
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权。
     四、股权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何晓玲、何尧、贵州宝鼎辰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钤钰企
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
     丙方: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股权交易对价为由基础
价款加浮动价款组成,基础价款与浮动之和为本次股权交易对价。
  (1)基础价款金额为 5.2847 亿元(“基础价款”)。
  (2)浮动价款金额为:1)标的公司因土地房屋被征收取得的以
现金支付的征收补偿款超出协议约定的部分; 2)标的公司因持有贵
州紫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云农商行”)10%
股份,而未来取得的分红及出售股份而获得的净收益。浮动价款将分
别按照各自约定的条件满足后由乙方向甲方进行支付;
                       紫云农商行 10%
股份的处置价款在扣除应缴税费后的余额不足账面原值的,由甲方向
标的公司补足。
  (3)甲乙双方因标的公司债务、净资产值及交易税费等因素,
对交易对价约定的其他扣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博华制药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坤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估算,为本
次交易提供作价参考依据。根据坤元评咨〔2024〕126 号估值报告,
采用收益法得出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结果
为 5.35 亿元。此外,公司组织专业团队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业务及财
务、法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本次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系根据估值报告、甲方及丙方向乙方提
供的未经乙方审计的丙方 2022 年、2023 年以及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单为基础,结合甲方和丙方于
本协议书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交易先决条件,以及本协议书相关
约定确定标的股权交易对价。
  同时,亦根据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场地设备、行业地位、客
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为主要依据,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主要考虑
了其潜在业务的成长性,综合考虑同行业估值标准,同时参照近年来
市场可比交易的相关估值作价案例,并结合公司内部相关估值测算,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各期付款前,各期付款条件以及交易先决条件均应得到满足或
者全部或部分被乙方书面豁免,乙方有权在付款支付时依据本协议书
约定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应扣金额(如有)。
  (1)基础价款支付
  基础价款共计 5.2847 亿元,在达到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分四
笔支付。
  a.70%基础价款共管:本协议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
管账户内支付基础价款的 70%(即 3.69929 亿元)。前述款项到达共
管账户后,甲方将所持标的股权质押给乙方,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b.第一笔交易对价的支付:上述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
  乙方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基础价款的 40%(即 2.11388 亿元);
日内,
  c.第二笔交易对价的支付:甲方自然人股东取得本次交易的完税
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及本次交易的变更
登记手续。前述手续完成即乙方已登记成为标的公司 100%股东后五
个工作日内,乙方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基础价款的 30%(即 1.58541
亿元),同时将基础价款的 20%(即 1.05694 亿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d.第三笔交易对价的支付:乙方出具标的公司资产交接完成确认
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支付基础价款的 20%
(即 1.05694 亿元);
   e.第四笔交易对价的支付:资产交接日起满 24 个月时或标的公
司收到第一笔征收补偿款之日(孰早孰先),乙方向甲方支付基础价
款的 10%(即 0.52847 亿元)。
   公司同意为乙方第四笔交易对价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为追讨交易对价
支付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
差旅费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第四笔交易对价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浮动价款
   浮动价款将分别按照各自约定的条件满足后进行支付。
   具体付款安排以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所需的款项将由乙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1)甲方拥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法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及潜在争议,标的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使乙方通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可获得标的公司相应的股权;
   (2)甲方和标的公司未实质违反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
和承诺。
   (3)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甲方、标的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启动对
安全、消防、环保缺陷的必要整改,且未出现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经营
的实质障碍。
  本股权合作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完成第二笔交易对价的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委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如实际进度晚于此日期,则自动
顺延至下月月末)为基准日(以下简称“资产交接日”)启动对目标
公司的审计,并于目标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
计结果应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并认可。
  乙方完成第二笔交易对价的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启
动标的公司的资产交接工作,包括营销对账,标的公司质押解除,标
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
管理人员的正式委派/选举/聘任和工作交接等,资产交接工作应在启
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过渡期”是指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资产交接日之间的期间。
  (1)如资产交接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少于《审计报告》(审
计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确认的净资产值(剔除资产交接日前
标的公司 4,400 万元增资以及按会计准则计算减值的影响),乙方有
权将该等净资产减值金额在交易对价中等额扣除;
  (2)在过渡期内或更早时点,标的公司将应收债务人(贵州精
忠橡塑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康乐豆业有限公司、贵州驰宇企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合计本金 1,378.3024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
和标的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履行通知债务人程序。转让后所收回
的债权本息归甲方所有。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核心产品伤科灵喷雾剂为独家品种,根据药智网数据及
灵喷雾剂是目前国内获批的唯一一款处方药/OTC 双跨的国家医保中
成药喷雾剂,上市销售 20 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学术研究和循证医学
证据,产品临床应用广泛,涵盖骨伤、烧烫伤、急性带状疱疹、急慢
性软组织损伤等多个治疗领域。学术研究结果显示,伤科灵喷雾剂治
疗急性带状疱疹,止痛效果明显,可以缩短止疱时长、结痂时长、脱
痂时长,疗效显著,而且操作简便、疗效及安全性稳定。针对急慢性
软组织损伤,伤科灵喷雾剂可明显降低疼痛、肿胀、压痛、肌肉痉挛
及皮肤灼热症候评分。此外,伤科灵喷雾剂在骨伤领域销售占比较高,
可消肿止痛、活血化瘀, 具有快速止痛、缩短消肿时间、加快促进伤
口愈合、促进炎症吸收、减少炎性介质释放和转运及改善微循环的作
用,上市多年拥有良好的市场反馈。
  根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数据,中国每年约有 2600 万人发生不
同程度的烧烫伤,约占总人口的 2%。此外,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
带状疱疹的发病人数持续增加。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2021 年
中国 50 岁及以上人群中新增带状疱疹病例数为 390 万,其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490 万,2021-2025 年复合增长率为 6.0%。米内网数据预测,
  综合来看,伤科灵喷雾剂适应症涵盖的患者人群数量较多,临床
需求明确。作为外用制剂,其方便携带的特性和可湿敷、喷洒等多种
创面治疗使用方法进一步增加了药物可及性,有望给更多患者带来临
床获益。
  公司医药工业拥有一支专业化的药学服务及市场拓展团队,以临
床价值及学术推广为核心,推进以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零售
及第三终端、互联网线上相结合的营销模式,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3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逐步形成多渠道的有效覆盖,具备良
好的竞争优势。目前伤科灵喷雾剂在全国主要省市销售,销售集中度
较高,5 个主要省市合计销售额约占该产品总销售额的 80%,收购完
成后,公司将不断夯实其循证医学证据,完善各产品循证证据链条,
提升标的公司的产品临床价值及产品竞争力,依托公司完善的营销网
络及专业的药学服务团队,积极推进全国 31 个省市院内院外销售网
络覆盖,挖掘产品潜在商业机会,打造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市场竞
争力。
  本次公司收购恒霸药业,获得伤科灵喷雾剂等产品,将进一步丰
富公司外用制剂产品管线,强化公司外用制剂领域核心竞争力。
  目前,通过自主研发及外部合作的驱动模式,公司在外用制剂领
域已拥有十余款产品,打造了丰富及差异化的管线矩阵,产品适应症
覆盖特应性皮炎、斑块状银屑病、脂溢性皮炎、软组织损伤、骨伤、
烧烫伤等,科室覆盖皮肤科、骨科、风湿科等,剂型囊括软膏、乳膏、
凝胶、喷雾剂等基础及复杂制剂,已拥有外用制剂产品研发、注册、
生产及商业化一体化的全链条能力。
  经过前期建设,公司已建成特色外用制剂平台,并组建了一支专
业的研发人才团队,专注于皮肤外用制剂的差异化研发,博华制药已
建成三条外用制剂生产线以配套研发产品的落地,同时配备了实验室
研究型、中试生产型复杂制剂设备以及质量相关评价设备,搭建了专
业的外用制剂相关质量评价体系,可保障产品快速、高效的研究,生
产转化及注册申报。
  公司外用制剂平台现有管线包括 ZORYVE®乳膏和 ARQ-154(罗
氟司特泡沫剂)、Wynzora ®乳膏、他克莫司软膏、夫西地酸乳膏等。
罗氟司特乳膏 6 岁以上特应性皮炎适应症和 6 岁以上斑块状银屑病
适应症在国内的临床试验申请(IND)均已于 2024 年 7 月获得受理。
他克莫司软膏已于 2023 年 8 月获批上市;夫西地酸乳膏上市申请已
于 2023 年 5 月获得受理;西罗莫司凝胶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获
得受理。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临床需求和患者为先,与国内外优秀的企业
合作,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集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外用制
剂平台,并积极推进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预计 2030 年之前,
公司外用制剂平台将会有 10 余个产品陆续上市,最终实现公司在外
用制剂领域的差异化布局,打造领先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博华制药自有或自筹资金。
结合本公司及博华制药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几年
各项经营指标和现金流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七、风险分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经营受行业技术变革、新增竞争对手、
客户需求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市
场风险以及国家政策环境变化所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则相关商誉
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司,公司能否在业务、资产、财务、管理架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
有效整合,能否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达不到预期,公司将
面临收购整合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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